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
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不懂!!!】
一語依處, 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
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
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
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三習氣依處, 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 謂心心所所緣緣。
七根依處, 謂心心所所依六根。
八作用依處, 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
九士用依處, 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
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 ???
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
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
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
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十四障礙依處, 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隨說.觀待.牽引.生起.攝受. 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
此說 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 中諸因緣種, 【3.4.6.7.8.10】
未成熟位名牽引種,
已成熟位名生起種。
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離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
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 【1.2.5.9】
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 ??那二??那四??
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那八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
此文意說六因中
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
此所餘因皆方便攝,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
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
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
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
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餘因應知即彼餘九。
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
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
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語.領受.習氣.有潤種子.無間滅. 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 隨順.差別功能.和合.障礙.不障礙】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餘立增上」。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習氣.隨順.差別.和合不礙
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此略不說。 ?隨順 立等無間
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疎隱顯,取捨如前。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
應知總顯二緣依處,
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
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
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
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果有五種:
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瑜伽》等說
習氣依處得異熟果,
隨順依處得等流果,
真見依處得離繫果,
士用依處得士用果,
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
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真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繫果一切功能,
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偏說。
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餘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
真見處言唯詮第十,雖證離繫餘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離繫,而此證離繫,相顯故偏說。
士用處言唯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
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處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
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
若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緣得。
若離繫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
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
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緣緣,餘三緣得。
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傍論已了,應辯正論。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
謂各親種是彼因緣,為所緣緣於能緣者。
若種於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〇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〇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
所緣緣義或無或有,
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仗質故。 【八識緣七,七識不緣八,餘七不緣八??】
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皆無。 【七識不緣六五,餘六不緣七】
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五識不緣六,六識緣五】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緣,取現境故。 【六識容三緣 因.等無間.增上 ??】
許五後見緣前相者, ??
五七前後亦有三緣。
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
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
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
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見分於彼但有增上。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轉俱作二緣。
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〇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
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
現種於種能作幾緣?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
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上。
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
所執外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
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頌曰:
19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論曰:
〇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
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
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
此顯當果勝增上緣,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
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 ????
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疎親緣互相助義。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
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
雖二取種受果無窮,
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 【善惡報有盡,由於業性不同】
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餘生業等種熟。 【資質果無窮,由於業性相同】
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 【果盡為因,復生為果】
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〇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一名言習氣,
謂有為法各別親種。
名言有二:
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 【才藝好】
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智商高】
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二我執習氣,
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我執有二:
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 【道理不著】
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 【道理能懂】
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三有支習氣,
謂招三界異熟業種。
有支有二:
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 【前世功德】
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 【前世罪業】
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
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
此頌所言。
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
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〇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
業所引生眾苦名苦。
惑業苦種皆名習氣。
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助生苦故。
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
頌三習氣,如應當知。
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十二因緣 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一能引支, 【無明.行】
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
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二所引支, 【識.名色.六入.觸.受】
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
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 ??除後三,只剩第一??
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 ???
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
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
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
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 【愛.取.有】
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
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
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
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四所生支, 【生.老死】
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
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病何非支?
不遍定故。
老雖不定,遍故立支。
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定故立支。
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
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
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愛非遍有,寧別立支?
生惡趣者,不愛彼故。
定故別立。
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
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
又愛亦遍。
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
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
依此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
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
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
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
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
不爾,
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
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
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
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
假說通二,餘通二種。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
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
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
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
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
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
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斷者?
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
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
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
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
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
然有二義說之為斷,
一離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
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
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
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
說十二支通二斷者,
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容捨故。
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
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
依捨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實義如是。
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皆苦諦攝,取蘊性故。
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
契經依定,唯說有一。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
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餘支相望無因緣義。
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
《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
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
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
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
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
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
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
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
緣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所以者何?生死有二:
一分段生死,
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
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
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
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
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
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亦名變化身,
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
云何能證無上菩提?
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
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
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
自證菩提利樂他故。
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
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
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彼復何須所知障助?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
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
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若所留身
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
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
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頌中所言
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
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
或為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
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
謂無始來依附本識
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
轉捨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種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
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由此應知唯有內識。若唯有識,
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應知三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
頌曰:
20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21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22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
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
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
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
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或初句顯能遍計識,
第二句示所遍計境,
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初能遍計自性云何?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
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
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
不說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不見有執導空智故,
執有執無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有漏心等不證實故,
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
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緣用應非智等。
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故非誠證。
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
識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次所遍計自性云何?
《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
圓成實性寧非彼境?
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所遍計。
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
如是二分,情有理無。
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
云何知然?
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
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唯種種、皆名依他起故。
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
許應聖智不緣彼生,緣彼智品應非道諦;
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
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
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
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依他眾緣而得起故。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
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故。
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
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
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
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
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
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
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
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
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
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
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花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
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
是故此三不離心等。虛空、擇滅、非擇滅等,
何性攝耶?
三皆容攝心等變似虛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
愚夫於中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
若於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
有漏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 ??二性
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
七真如者,
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
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
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
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
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
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
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
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
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三性五事相攝云何?
諸聖教說相攝不定。
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
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
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
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或復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
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
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
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
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二事。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
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為名。
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
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
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
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
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
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
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虛妄分別為自性故。
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
《辯中邊論》說初真實唯初性攝,共所執故。
第二真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
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三性四諦相攝云何?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
無常三者,
一無性無常,性常無故;
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
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
苦有三者,
一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
二事相苦,三苦相故;
三和合苦,苦相合故。
空有三者,
一無性空,性非有故;
二異性空,與妄所執自性異故;
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無我三者,
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
二異相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
三自相無我,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集諦三者,
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
二等起集,謂業煩惱;
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
滅諦三者,
一自性滅,自性不生故;
二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
三本性滅,謂真如故。
道諦三者,
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故;
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
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
然遍知道亦通後二,七三三性如次配釋。
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理實皆通,隨相各一。
空無願相如次應知,緣此復生三無生忍,
一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
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此三云何攝彼二諦?
應知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
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三性。
勝義有三:
一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
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
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為義故。
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緣緣故。
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說為凡聖智境。
依他起性二智所行。
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
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
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
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
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此三為異為不異耶?
應說俱非,無別體故,妄執緣起真義別故。
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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